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胡剑桥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一对一咨询
房产合同
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我是受让方,我在2006年初与土管局职工签订了一份内部集资房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受让方给转让方18000元,作为受让方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双方约定受让方将预交房款交给转让方,由转让方代受让方缴房款。房款由乙方分次已缴清。双方约定房子交付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将房子产权直接办理到受让方名下。其建房用地是用集资款购买的小区建房用地。集资为个人全额集资全部产权。单位没有禁止转让规定。房子受让方一直居住12年多了。但是,转让方现在不给与协助,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问题:这样的转让协议有效吗?双方约定直接将产权办理在受让方名下与法规有抵触符合法律规定吗?法院能支持吗?谢谢!
地区:山东-临沂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9-06-04 19:20:05
提问者:ASK1559647205swd
 
温馨提示: 胡剑桥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胡剑桥律师,胡剑桥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胡剑桥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1511388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胡剑桥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京律师 | 南京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胡剑桥律师主页,您是第18571位访客